03遵循的国家标准与监管要求
以下为本公司在通用智能、算法、可信数据空间三个领域所遵循的现行国家标准与监管要求说明(标准号均为真实、现行有效)。
一、通用智能(智能体互联)
GB/Z 185.1—2026GB/Z 185.2—2026
GB/Z 185.3—2026GB/Z 185.4—2026
GB/Z 185.5—2026GB/Z 185.6—2026
GB/Z 185.7—2026
- 标准名称:《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共七部分)。
- 发布与归口:2026 年 5 月 22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 七部分构成:第1部分 总体架构;第2部分 身份码;第3部分 身份管理;第4部分 智能体描述;第5部分 智能体发现;第6部分 智能体交互;第7部分 智能体工具调用。
- 定位:为智能体之间实现跨平台、跨架构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提供统一技术框架与标准依据,规范总体架构、身份标识、可信管理、能力描述、跨域发现、协同交互与工具调用全链条。
- 本公司实践:在算法与数据服务中遵循智能体互联的身份可信、能力可描述、交互可追溯原则,构建可审计、可管控的多智能体协同底座。
二、算法(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与算法治理)
GB 45438—2025
- 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布,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执行。
- 标识要求: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包含显式标识(文字/声音/图形等可明显感知)与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数字水印等不易感知),适用于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与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
- 配套法规: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 年 12 月,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确立算法备案与算法机制机理审核要求;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 年 11 月,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2023 年 1 月 10 日施行)——第十九条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须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 7 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第十七条明确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
- 备案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beian.cac.gov.cn)。
- 本公司实践:对生成合成内容依法添加显式/隐式双重标识,落实真实身份认证、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辟谣与投诉举报机制,并依规定履行算法备案。
三、可信数据空间
国数资源〔2024〕119号技术架构(2025-04-30)
- 顶层文件:《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局 国数资源〔2024〕119号,2024 年 11 月 21 日印发),提出到 2028 年建成 100 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
- 技术架构:《可信数据空间 技术架构》技术文件(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发布),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中的定位、核心特征、最小功能集合与关键业务流程。
- 配套指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核心特征("三可信"):身份可信、数据可信、过程可信;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
- 技术体系:融合区块链与智能合约、隐私计算、动态访问控制、数据沙箱与审计等技术。
- 本公司实践:在数据资产业务中遵循共识规则与多方主体协同的可信管控框架,以隐私计算、使用控制、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流通全程可追溯、可审计、可控。
说明:上述标准号与文件名称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数据局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理,确保真实、现行有效、可核验。本公司将持续跟踪标准更新并同步落实。